前面提到的,都是针对「判别模型」的「上层材料」所做的细分。那么,「判别模型」的「下层材料」是否也可以细分呢?
当然可以。
我们依然先以「针对判别模型还是联结模型」为根据,把「下层材料」分为两类:
针对「判别模型」的,也就是「交代一个现象是(或不是)特定概念」的「下层材料」,分成一类,称为“判别例述”
针对「联结模型」的,分成一类,称为“联结例述”。
需要注意,「判别例述」是以「判别模型」为中心来划分的,而非以「概念」为中心。两种划分的区别如下:
以概念为中心:「A 的例子」和「非 A 的例子」属于针对「两个不同概念」的「例述」。
以判别模型为中心:「A 的例子」和「非 A 的例子」属于针对「同一个判别模型」的「例述」。
因此,不论是「交代一个现象是概念A」的例述,还是「交代一个现象不是概念A」的例述,都属于「同一个判别模型」的「判别例述」,它们只是展示了「不同的输出结果」(判别模型有两个可能的输出结果)。
那么,很自然,我们还可以根据「例述所展示的输出结果」是「A(正概念)」还是「非 A(负概念)」,将「判别例述」再细分为两类:
「所展示的输出结果」是「A(正概念)」的「判别例述」,分为一类,称为“正例”。
「所展示的输出结果」是「非A(负概念)」的「判别例述」,分为一类,称为“负例”。
需要特别说明:这里的“正例/负例”仅仅对应判别模型的输出。有时人们会用“正例/反例”来称呼,但“反例”还可表示“违背某个规律的现象”,那是另一层含义,请勿混淆。
例如,当学习「质数」这个概念时,就需要渐构一个「划分“质数”与“非质数”的判别模型」。这个「判别模型」有两个可能的「输出结果」——“质数”与“非质数”,那么在举例时,
以下的例子就是「正例」:
「3」是「质数」,因为它具备「只能被 1 和自身整除,且大于 1」的属性
「11」是「质数」,因为它具备「只能被 1 和自身整除,且大于 1」的属性
以下的例子就是「负例」:
「1」不是「质数」,因为它虽具备「只能被1 和自身整除」的属性,但不具备「大于1」的属性
「4」是「非质数」,因为它虽具备「大于 1」的属性,但还能被 2 整除,不具备「仅能被 1 和自身整除」的属性
要特别注意区分「正负概念」与「对立概念」:
「非A(负概念)」是「A(正概念)在对象层中的补集」,也就是「对象层中,所有不属于 A 的对象」。
「对立概念」是与「A」在某种意义上相反的概念,但二者合并后未必会覆盖整个「对象层」。
例如,「质数」和「合数」是一对「对立概念」,但却不是「正负概念」。「质数」和「非质数」才是「正负概念」。
又如,「黑」与「白」是一对「对立概念」,但却不是「正负概念」。「黑」与「非黑」才是「正负概念」。
「判别模型」所划分的是「正负概念」,而非「对立概念」。
「内涵层面的概念对比」属于一种「上层材料」。当我们要对此举例,也就是通过举例来展现「两个概念之间的对比」时,如果想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,所举的例子应当满足一些要求:
最好同时给出两个例子 P 和 N:
例子 P:举一个现象,它符合「概念 A」的所有特征,但不符合「概念 B」的所有特征。换句话说,它既是「概念 A」的正例,同时又是「概念 B」的负例。
例子 N:举一个现象,它符合「概念 B」的所有特征,但不符合「概念 A」的所有特征。换句话说,它既是「概念 B」的正例,同时又是「概念 A」的负例。
这其实就是把两个概念的正例与负例各用了一遍,用来帮助学习者界定两个概念的边界。
我们把这种符合要求的例述固定命名为“对比例子”。今后但凡需要在举例时突出「概念之间的对比」,最好的材料就应满足这些条件。
例如,我们将「质数」和「奇数」做对比,展现二者在内涵层面的特征差异:
质数:大于 1,且只能被1 和自身整除的数。
奇数:除以 2 余 1 的整数。
然后进行举例时,若要满足「对比例子」的条件,便会是下面的例子:
例子 P(质数的正例&奇数的负例):数字 2 是质数,但不是奇数。
2 大于 1,且只能被 1 和自身整除,因此是质数。
2 除以 2 余 0,因此是非奇数。
例子 N(奇数的正例&质数的负例):数字 9 是奇数,但不是质数。
9 能被 3 整除,因此是非质数。
9除以 2 余 1,因此是奇数。
介绍完「内涵层面上的概念对比」及其「对比例子」后,我们现在来讨论「外延层面上的概念对比」。
在「外延层面」上,我们所对比的就不是两个概念的特征异同,而是比较两个概念各自所代表的「现象群」之间的异同。用数学语言来说,就是比较「集合之间的关系」。对比后的结果有以下几种:
相等关系: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
包含关系: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
相交关系:两个概念的外延存在交集
互斥关系: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交集
我们对这几种关系分别举两个例子:
相等关系:
「小于 5 的质数」与「2 和 3」
「母亲的姐妹」与「姨」
包含关系:
「矩形」包含于「平行四边形」
「正方形」包含于「矩形」
相交关系:
「奇数」与「素数」
「老师」与「男人」
互斥关系:
「奇数」与「偶数」
「猫」与「狗」
上面仅是一种分类方式。还有更宽泛和更细致的分法。
例如,当引入对象层的概念后,互斥关系还可以有一些细分:
完全不相交,且两个概念的并集刚好就是对象层
完全不相交,两个概念的并集包含于对象层
课程介绍的那四类分法,只是最为常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