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我们想要证明某个序列中元素个数是无穷大时,我们往往可以考虑通过反证法,
也即先假设这个序列中的元素个数是有限的,然后从该假设出发去寻找矛盾。
假设质数的个数是有限的,它们构成一个集合 ,我们考虑这样一个数 ,显然它要么是质数,要么是合数 。
假设它是质数,显然它不属于 ,因此 就并未包含所有质数,这与「 是所有质数的集合」矛盾。
假设它是合数,那么必有一个质因子,我们设为 ,也即可写作 与另一个正整数 的乘积。
如果 ,那么 就并未包含所有质数,产生矛盾。
如果 ,我们可以将 记作 ,这里 是 1 到 中的某个数,这是因为 是 中的任意一个,那就意味着 也是 的质因子 。
置 ,由于 是它的质因子,那么 也可以写作 (这里是一个正整数) 。而 ,我们经过一系列的变换最终得到 ,由于 和 都是整数,则 也是整数,而由于 是质数,则 ,因此 不可能为整数,这就与刚才得出的 是整数产生矛盾。
至此,我们的讨论已经囊括了所有情况,但均得出了矛盾,这也就意味着,我们无法用一个有限的集合来表示所有的质数,也即,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。